减免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精选回答
增值税减免税款的会计分录
1. 购进货物时:
当购进货物且进项税额符合抵扣条件,抵扣凭证已认证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 销售货物时:
按照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金,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月末处理时:
将免税货物的销项税额结转入“减免税款”的贷方。
将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通过“进项转出”栏转入“减免税款”的借方。
若“减免税款”有贷方余额,应将其转入“补贴收入”科目。
二. 其他税种减免税款的会计分录
对于其他税种的减免税款,如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等,通常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相应税种(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税种减免
这种方式体现了企业因税收优惠政策而减少的应缴税款,并展示了税收优惠对企业财务的具体影响。
法定的免税项目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1)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除外),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正常征税。
(2)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3)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①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用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②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4)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是指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仍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收回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
4.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5.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6.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动产)。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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