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吗
精选回答
不能。
企业所得税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利润征收的一种税,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某些支出从收入中减去,以减少纳税基数。然而,企业所得税本身并不属于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支出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支出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用等,以及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等。这些扣除项目都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实际支出。
企业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比例:
1.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可以100%全额扣除。
2. 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 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4. 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 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的60%可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对于一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特定行业如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扣除比例为30%。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 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企业责任保险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100%扣除。
9. 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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