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姜喆 2024-11-13 15:06:54

精选回答

东奥税务师

2024-11-13 15:06:54

知识产权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知识产权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指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具体来说,如果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为100万元,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扣除200万元研发成本‌。

适用范围和条件

‌适用范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三新”活动支出。需要注意的是,六大负面清单行业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条件‌: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需要准确判定研发活动、合理归集研发费用。准确判定研发活动和所属行业是享受政策优惠的前提。此外,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加计扣除的优惠

研究开发费用

一. 加计扣除政策

1. 除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外的一般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起

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⑵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 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加计扣除。

⑵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二. 研究开发费的构成

1.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 直接投入费用:

⑴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⑵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⑶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 折旧费用: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 无形资产摊销: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 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提示】“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自2021年开始,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10%)×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三. 研究开发费用限制性要求

1.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⑴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⑵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⑶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⑷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⑸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⑹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⑺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2.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⑴烟草制造业

⑵住宿和餐饮业

⑶批发和零售业

⑷房地产业

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⑹娱乐业

四.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五. 委托研发费的加计扣除

1. 委托境内研发: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提示】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2. 委托境外研发: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提示】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支持我国基础研究的加计扣除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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