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_25年税法二预习考点
现阶段,新版教材虽然还未面市,但是同学们可以结合各种学习资料,理解税务知识和实务操作,提升应试能力。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预习考点,希望同学们可以坚持学习,打好基础!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一)计税基础
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二)摊销范围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三)摊销方法
1.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
2.无形资产摊销的起止时间: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新增)
(四)摊销年限
1.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
2.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3.企业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所属章节: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4年《税法二》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