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_25年税法二预习考点
税务师备考正如建筑需要坚实的地基,预习能够为接下来的深入学习提供有力的支撑,避免“地动山摇”的风险。东奥会计在线在下文中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科目预习考点,希望同学们坚持学习,牢固基础!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大纲要求|掌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1.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大纲要求|掌握)
1.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大纲要求|掌握)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不适用核定征收办法的“特定纳税人”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三)核定征收办法
1.核定应税所得率
2.核定应纳税额
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核定征收的有关规定(大纲要求|掌握)
1.适用条件
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2.核定办法
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3.其他政策
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四、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大纲要求|掌握)
1.转让限售股的纳税人
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的企业(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2.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
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2)上述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3)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1-15%)
(4)依照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5)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所属章节: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4年《税法二》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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