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税法二>高频考点>正文

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_25年税法二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12-20 14:54:10

备考之路,基础为先。提前为新考季做好预习准备,是稳固后续备考基石的关键一步。东奥会计在线在下文中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科目预习考点,希望同学们可以坚持学习,巩固基础!

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_25年税法二预习考点

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5.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所属章节: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4年《税法二》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