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_25年税法二预习考点
开始税务师新考季的预习备考,意味着在考试竞争中提前迈出一步。东奥会计在线在下文中整理的《税法二》预习考点,希望同学们可以每天打卡坚持学习!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所得类型 | 按次计征的规定 |
劳务报酬所得 |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稿酬所得 |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财产租赁所得 |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财产转让所得 | 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
偶然所得 |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规定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按年)
每年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1)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入年收入额;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按取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除20%计算(收入额为实际取得收入的80%);
(3)稿酬所得的收入额为在稿酬收入减除20%的基础上减按70%计算(收入额为实际取得稿酬收入的56%);
(4)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5)专项附加扣除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6)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所得类型 | 计征方法 | 应纳税所得额 | |
非居民个人 | 工资薪金所得 | 按月 | 每月收入额-5000元 |
劳务报酬所得 | 按次 | 每次收入×(1-20%) |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
稿酬所得 | 每次收入×(1-20%)×70% |
所得类型 | 计征方法 | 应纳税所得额 | |
经营所得 | 按年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 |
财产租赁所得 | 按次 | 每次收入≤4000元 | 每次收入-800元 |
每次收入≥4000元 | 每次收入×(1-20%) | ||
财产转让所得 |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每次收入额 (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 ||
偶然所得 |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特殊规定
1.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
2.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的规定
(1)30%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100%
下列公益性捐赠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①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
②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③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④对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⑤个人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
⑥对个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所属章节: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4年《税法二》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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