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_25年税法二预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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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只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2.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一)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基本要求
2.扣除项目及标准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调整)
1.本项政策的享受主体仅包括个体工商户,并非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计税方式的全部纳税人。
2.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享受方式及时间: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税额的计算
1.查账征收
2.核定征收
(四)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五)建筑安装业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1.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
(1)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2)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市场主体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属章节: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4年《税法二》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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