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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练习题: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

分享: 2014-9-10 15:19:45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东奥小编】现阶段请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们先进行练习题的练习,本篇为《税收相关法律》练习题: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

  多选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另一个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

  B、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派出机关为被申请人

  C、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D、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E、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东奥会计在线答案及解析】

  【答案】BCE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

  (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因此,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针对同一行政相对人作出互相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另一个行政机关可以作为第三人。这两种情形不要弄混了。

  (2)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派出机关为被申请人。因此,B项正确。

  (3)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因此,C项正确。

  (4)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因此,D项错误。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因为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派出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不能成为被申请人。

  (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因此,E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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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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