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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及行政职权

分享: 2014-10-8 17:13:04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及行政职权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及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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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主体的特征

  (二)行政职权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1篇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二节行政主体的内容。

  【基础考点】: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及行政职权

  (一)行政主体的特征

  1.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

  2.行政主体应当享有行政权(依法或依法律、法规授权);

  3.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4.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职权

  1.行政职权的特征

  (1)公益性

  (2)优益性(优先、受益)

  ①职务上的优益条件(行政优先权),包括先行处置权(如先行扣留、即时强制等)和获得社会协助权;

  ②物质上的优益条件(行政受益权)。

  【解释1】行政主体的受益权表现为国家向行政主体提供行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行政相对人的受益权表现为享受各种社会福利的权利,获得许可、奖励、减免税等其他利益的权利等。

  【解释2】行政优益权具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性或者可处分性。

  (3)支配性

  行政职权一经行使,即被推定为有效,在被撤销之前,相对人必须遵守执行(行政行为公定力的体现)。

  (4)不可自由处分性

  行政职权不得随意转移,不得随意放弃或抛弃。

  2.行政职权的内容

  行政职权包括行政立法权(并非所有行政主体都享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决定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行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裁决权。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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