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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分享: 2014-10-8 17:28:37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内容导航】:

  1.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1篇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二节行政主体的内容。

  【基础考点】: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1.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权行政主体)

  (1)行政机构

  ①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如商标局;

  ②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如审计署驻各地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

  ③临时机构:如国家防讯救灾指挥部、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辨析1:派出机关VS派出机构】

  (1)设立机关不同:派出机关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置;派出机构由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设置。

  (2)职能范围不同:派出机关职能综合;派出机构职能专业。

  (3)主体资格不同:派出机关是职权行政主体;派出机构经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授权行政主体)。

  【辨析2:行使授权职权VS行使所在机关职权】

  (1)行使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时,应以该内部机构、派出机构的名义行使,此时该内部机构、派出机构是行政主体(授权行政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使所在行政机关的职权时,不能以该内部机构、派出机构的名义行使,而应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此时该所在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

  (2)企业组织:如公用企业、金融企业、行政性专业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船舶总公司)。

  (3)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的学位授予权。

  (4)社会团体:如妇联、消协。

  (5)其他:如居委会、村委会。

  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

  (1)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可以委托的条件下,才能委托;

  (2)行政机关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委托;

  (3)受委托组织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使委托的职权。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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