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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

分享: 2014-10-8 17:33:52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抽象行政行为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抽象行政行为。

  【内容导航】:

  1.特征

  2.行政立法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1篇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内容。

  【基础考点】:抽象行政行为

  1.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3)准立法性(针对行政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4)不可诉性。

  2.行政立法

  (1)行政立法的“法”包括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解释】广义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2)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享有行政立法权。

  【解释】行政立法的主体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部门规章),“一省三市”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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