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

 东奥会计在线 >> 注册税务师 >> 税收相关法律 >> 正文

行政许可实施的期限和费用规定

分享: 2014-10-20 16:18:42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行政许可实施的期限和费用规定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行政许可实施的期限和费用规定。

  【内容导航】:

  1.决定期限

  2.送达时限

  3.除外时间

  4.费用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1篇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的内容。

  【基础考点】:行政许可实施的期限和费用规定

  1.决定期限

  (1)行政机关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许可,下级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上级机关的期限也是20天,特殊情况期限可以延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送达时限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件。

  3.除外时间

  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解释】仅限于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其他时间不得随意扣除;行政机关不得利用该规定变相延长决定时间。

  4.费用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税务师网课

  • 名师编写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轻松过关
扫一扫 微信关注东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