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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主体

分享: 2014-10-22 17:29:48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行政处罚实施主体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行政处罚实施主体。

  【内容导航】:

  1.有权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1篇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第三节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管辖及适用的内容。

  【基础考点】:行政处罚实施主体

  1.有权行政机关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2)集中实施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1)委托机关

  ①有相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②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

  ③应当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

  ④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的组织

  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不能是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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