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行政处罚实施主体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行政处罚实施主体。
【内容导航】:
1.有权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1篇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第三节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管辖及适用的内容。
【基础考点】:行政处罚实施主体
1.有权行政机关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2)集中实施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1)委托机关
①有相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②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
③应当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
④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的组织
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不能是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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