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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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原则
(二)公正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及时原则
(五)便民原则
(六)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1篇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的内容。
【基础考点】: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
1.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主体应当合法;
2.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应当合法;
3.审理复议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
(二)公正原则
1.平等对待当事人各方;
2.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应当审查其合法性,而且应当审查其合理性(实质公正);
【解释】行政复议审查合理性,行政诉讼一般不审查合理性。
3.正当、合理地行使复议裁量权。
(三)公开原则
1.行政复议过程公开;
2.行政复议依据公开;
【解释】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3.复议的结果和作出决定的理由公开。
(四)及时原则
1.及时受理复议申请;
2.严格遵守审理期限的规定;
3.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及时执行复议决定。
(五)便民原则
1.对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相对人,可允许其以口头方式提出复议申请。
2.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六)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如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
(六)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如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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