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及其执行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及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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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定的适用
2.生效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1篇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第五节行政复议程序的内容。
【基础考点】:行政复议决定及其执行
1.决定的适用
(1)维持决定
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人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当依法作出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2)履行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定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3)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决定
①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B)适用依据错误;
(C)违反法定程序;
(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②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A)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
(B)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相关链接】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禁止不利变更”)。
③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A)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B)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
(4)责令被申请人赔偿
①依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②依职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有关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加算利息】返还执行的罚款或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012年新增)
(5)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①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②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2.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3.执行
(1)被申请人不履行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2)申请人不履行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①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②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链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法院裁定并执行,且没有变更基础行政决定,因基础行政决定违法导致法院的司法强制执行行为违法,且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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