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收相关法律》之破产债权申报范围
【东奥小编】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教材,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这是大家可以通过东奥的答疑版块向东奥的老师们请教。同时,也可以在东奥论坛进行交流讨论。
答疑精选内容:《税收相关法律》之破产债权申报范围
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破产债权申报范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于条件成熟或者期限到来时即可申报
B.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C.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只能选择一个债务人请求清偿,不能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
D.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E.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由职工向管理人自行申报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1)选项A: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不必等到条件成熟或者期限到来时才可申报;(2)选项C: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3)选项E: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学员提问】
法院受理破产后,应该由管理人来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这题的c选项债务人能依法解除合同吗?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一般情形下,是由管理人来决定履行或者解除合同。但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这种情形下合同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的权利就由债务人来行使。
祝您学习愉快!
相关热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