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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分享: 2014-11-3 17:55:16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内容导航】:

  1.无效民事行为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3.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一章民法基本理论概述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

  【基础考点】: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1.无效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行为人未予撤销或者变更时,则自始为有效行为,仅在行为人予以撤销或者变更时,才发生行为无效的后果。

  3.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处在不确定状态,尚待第三人同意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常见的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

  (1)民事行为存在能力欠缺;

  (2)处分权的欠缺;

  (3)代理权的欠缺;

  (4)债权人同意的欠缺。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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