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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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的中止
2.诉讼时效的中断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一章民法基本理论概述第七节时效和期间、期日的内容。
【基础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解释】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2.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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