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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和缓刑, 减刑与假释

分享: 2014-11-6 11:26:56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答疑精选】《税收相关法律》之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和缓刑, 减刑与假释

    【东奥小编】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教材,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这是大家可以通过东奥的答疑版块向东奥的老师们请教。同时,也可以在东奥论坛进行交流讨论。


    答疑精选内容:《税收相关法律》之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和缓刑, 减刑与假释

    多项选择题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考验期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得少于2个月;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B.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得少于1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C.拘役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D.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1)选项C:拘役不适用假释,假释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选项E:此处教材有误,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而非教材所说的13年。


    【学员提问】

  判决确定之日与判决执行之日的区别?能举个例吗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判决执行之日,指生效的判决,交付执行之日。

  因为两者之间,存在一个法院将生效判决交付执行机关(如监狱、公安部门等)的间隔,因此,判决执行之日往往在判决确定之日后。

    您了解一下。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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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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