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收相关法律》之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和缓刑, 减刑与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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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内容:《税收相关法律》之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和缓刑, 减刑与假释
多项选择题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考验期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得少于2个月;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B.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得少于1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C.拘役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D.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1)选项C:拘役不适用假释,假释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选项E:此处教材有误,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而非教材所说的13年。
【学员提问】
判决确定之日与判决执行之日的区别?能举个例吗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判决执行之日,指生效的判决,交付执行之日。
因为两者之间,存在一个法院将生效判决交付执行机关(如监狱、公安部门等)的间隔,因此,判决执行之日往往在判决确定之日后。
您了解一下。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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