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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物权的分类

分享: 2014-11-7 14:01:43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物权的分类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物权的分类。

  【内容导航】:

  1.自物权与他物权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4.登记物权与非登记物权

  5.普通物权与准物权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物权概述的内容。

  【基础考点】:物权的分类

  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大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1)自物权(即所有权)

  (2)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1)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是占有和交付;不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是登记。

  (2)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交付;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登记。

  3.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权利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

  4.登记物权与非登记物权

  (1)不动产物权均为登记物权。

  (2)绝大多数动产物权均为非登记物权,非登记物权以物之占有为公示方法,其变动无须登记,只须交付即生效力。

  5.普通物权与准物权

  (1)准物权,是指由矿业法、渔业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如探矿权、采矿权、捕捞权、养殖权等。

  (2)准物权由特别法所规定,且其取得与行使受行政限制。

  (3)对于准物权应当首先适用相关特别法的规定,只有特别法对相关内容没有规定时,才适用民法的规定。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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