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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共有

分享: 2014-11-7 14:19:12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共有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共有。

  【内容导航】:

  1.按份共有

  2.共同共有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二节所有权的内容。

  【基础考点】:共有

  【解释1】共有可以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合同约定)而成立,也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成立(例如夫妻财产共有、家庭财产共有、遗产分割前全体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添附物的共有)。

  【解释2】对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的共有,构成准共有。

  1.按份共有

  (1)共有人内部依份额享有共有权;

  (2)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有分割请求权;

  (3)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5)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

  (6)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全体共有人意思一致的情况下,才发生对外效力。

  (3)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

  (4)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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