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共有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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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份共有
2.共同共有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二节所有权的内容。
【基础考点】:共有
【解释1】共有可以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合同约定)而成立,也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成立(例如夫妻财产共有、家庭财产共有、遗产分割前全体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添附物的共有)。
【解释2】对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的共有,构成准共有。
1.按份共有
(1)共有人内部依份额享有共有权;
(2)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有分割请求权;
(3)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5)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
(6)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全体共有人意思一致的情况下,才发生对外效力。
(3)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
(4)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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