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地役权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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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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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三节用益物权的内容。
【基础考点】:地役权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
2.从属性
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
3.不可分性
(1)在需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为分割后的各部分的利益仍然存在;如果地役权的行使按其性质只关系到需役地的一部分的,则分割后地役权仅在该部分存在。
(2)在供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就分割后的各部分仍然存在;如果地役权的行使按其性质只关系到供役地的一部分的,则分割后地役权仅在该部分有效。
4.地役权是根据“合同约定”而设定的物权。
5.地役权的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此特点与其他用益物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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