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收相关法律》之买卖合同
【东奥小编】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教材,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这是大家可以通过东奥的答疑版块向东奥的老师们请教。同时,也可以在东奥论坛进行交流讨论。
答疑精选内容:《税收相关法律》之买卖合同
多项选择题
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卖某型号钢材5吨给乙。但是,在合同订立时,甲并没有此型号钢材。乙后来发现这一情况,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合同效力及违约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3年)
A.如果乙主张合同无效,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B.如果乙主张合同有效,法院应予支持
C.如果合同中双方未约定违约金,乙主张甲支付违约金,法院应予支持
D.如果乙以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法院应予支持
E.如果乙以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为由,请求撤销合同,法院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1)选项AB: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的错误在于,合同是否有效属于实体问题,适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而非“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般解决程序问题);如果乙主张合同有效,甲又未提出其他抗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B正确)。(2)选项DE: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中,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选项C:请求支付违约金,以当事人约定有违约金条款为前提,如果双方未约定违约金的,应当考虑直接主张赔偿损失。
【学员提问】
老师:
行政许可的听证有主动和依申请,那我想知道,
行政机关对于 适用听证 的事项是,应该告诉权利人,还是可以告知权利人?如果没有告知会有什么不利后果吗?
同样,行政处罚 里面的适用听证的事项, 应该告知 还是 可以告知?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1)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没有告知的话一般会被认定为程序违法。
(2)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不知道老师这样给您进行解释您是不是明白,如果还是不明白的话欢迎您继续提问,老师一定会认真、快速的给您回答的。
祝您学习愉快!
相关热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