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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实质的一罪

分享: 2014-11-20 14:18:58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答疑精选】《税收相关法律》之数罪并罚、实质的一罪

    【东奥小编】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教材,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这是大家可以通过东奥的答疑版块向东奥的老师们请教。同时,也可以在东奥论坛进行交流讨论。


    答疑精选内容:《税收相关法律》之数罪并罚、实质的一罪

     【学员提问】

  轻一P331,说

  实质的一罪一般应按一罪处罚,但刑法有规定时依法数罪并罚;

  实质的一罪一般应数罪并罚,但刑法可以将其规定为法定的一罪或处断的一罪

  1、请老师就这两句话中的特例分别举个例子?

  2、实质的一罪都是按一罪处罚的,书上没有说过刑法另有规定啊?

  3、这两句话怎么有些矛盾呢,实质的罪到底 一般应按一罪处罚呢还是数罪并罚呢?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这里一定要看清楚,轻一上说的是实质的一罪和实质的数罪。

  (1)其实这里很好理解,实质的一罪一般是按一罪处罚,但是如果刑法另有规定的,数罪并罚。比如,对纳税人实施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税款的,按“逃税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规定处罚。(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实质的数罪一般的情形下是要数罪并罚的,但是如果符合了法定的一罪(结合犯、惯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那么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罚。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用于逃税、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从一重罪处罚(而非数罪并罚)。

  (2)虽然课本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刑法》有明确的规定的,还是要按照法条的规定来判决。

  (3)这两句话是没有矛盾的,一定要分清是实质的一罪还是实质的数罪。

  不知道老师这样给您进行解释您是不是明白,如果还是不明白的话欢迎您继续提问,老师一定会认真、快速的给您回答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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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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