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收相关法律》之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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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内容:《税收相关法律》之有限合伙人
【学员提问】
老师课件里解释:
【解释1】(1)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当然退伙;(2)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不当然退伙。
我不太理解,既然有限合伙人已经丧失偿债能力,为什么他就不该当然退伙呢?这对其他有偿债能力的合伙人也不公平啊!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比如张某是甲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张某把10万元的出资额交给甲企业,交付出资后即使张某丧失偿债能力,对甲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没有任何影响,假设甲企业欠乙公司100万元债务,甲拿全部财产清偿,就说明张某已经承担了有限责任,不能清偿的部分张某不需要再掏口袋,所以张某丧失偿债能力不该当然退伙。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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