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收相关法律》之第二审程序
【东奥小编】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教材,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这是大家可以通过东奥的答疑版块向东奥的老师们请教。同时,也可以在东奥论坛进行交流讨论。
答疑精选内容:《税收相关法律》之第二审程序
单项选择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 )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2009年)
A.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B.自诉人
C.被告人的辩护人 D.被告人的近亲属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但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学员提问】
尊敬的老师,教材364页第6行“但是,发回重新审判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规定的限制”这句话什么意思,能否举例说明?谢谢!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比如张某犯盗窃罪,被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有期徒刑3年,张某不服,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是二审,二审中甲乙丙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认为事实不清,发回红桥区一审法院重审,张某对于重审判决仍然不服,上诉后甲乙丙仍然可以作为该案的合议庭成员。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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