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合同的分类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合同的分类。
【内容导航】: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4.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5.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三章债权法律制度第二节合同法律制度的内容。
【基础考点】:合同的分类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1)双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
(2)双务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发生风险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的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
(3)双务合同中,履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单务合同不发生这种后果。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1)有偿合同的注意义务较高,无偿合同的注意义务较低。
【相关链接】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订立有偿合同,行为能力是一个必要条件;无偿合同中只享有合同规定权益的一方则可以不具有行为能力。
【相关链接】限制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直接有效。
(3)有偿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比无偿合同撤销权行使要严格。
【相关链接】因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放弃债务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债务人的有偿行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4)有偿合同涉及善意取得时,善意人可以不返还财产,而无偿合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应当返还财产。
【相关链接】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包括:(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善意;(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3.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1)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2)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4.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采用特定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5.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性合同、有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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