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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

分享: 2014-11-27 17:33:09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合同的解除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合同的解除。

  【内容导航】:

  1.法定解除的情形

  2.解除权的行使

  3.合同解除的效力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三章债权法律制度第二节合同法律制度的内容。

  【基础考点】:合同的解除

  1.法定解除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解除权的行使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合同解除的效力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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