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赠与合同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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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合同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三章债权法律制度第二节合同法律制度的内容。
【基础考点】:赠与合同
1.赠与合同的特征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可以附义务),但订立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解释】根据教材观点,赠与合同原则上属于实践性合同。
2.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3.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1)赠与人的撤销权
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解释】(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6个月内”行使。
4.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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