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

 东奥会计在线 >> 注册税务师 >> 税收相关法律 >> 正文

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借款合同

分享: 2014-11-27 17:50:09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借款合同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借款合同。

  【内容导航】:

  1.借款合同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三章债权法律制度第二节合同法律制度的内容。

  【基础考点】:借款合同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

  (1)停止发放借款;

  (2)提前收回借款;

  (3)解除合同。

  【解释】贷款人无权“加收罚息”。

  3.利息的支付方式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2008年单选题):

  (1)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相关链接】在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约定时,界定原则与借款合同相同。

  4.借款期限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5.提前偿还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6.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解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其他借款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税务师网课

  • 名师编写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轻松过关
扫一扫 微信关注东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