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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

分享: 2014-11-28 15:28:18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仓储合同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仓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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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仓储合同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三章债权法律制度第二节合同法律制度的内容。

  【基础考点】:仓储合同

  1.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2.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3.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4.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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