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仓储合同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仓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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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储合同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三章债权法律制度第二节合同法律制度的内容。
【基础考点】:仓储合同
1.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2.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3.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4.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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