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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致损责任

分享: 2014-11-28 16:26:09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物的致损责任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物的致损责任。

  【内容导航】:

  1.饲养动物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

  2.不动产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致损责任

  3.动产致损责任

  4.地面施工和地下设施致损责任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三章债权法律制度第四节侵权责任制度的内容。

  【基础考点】:物的致损责任

  1.饲养动物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

  饲养的动物(不包括动物园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解释1】对于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适用上述减免责规定)。

  【解释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0条的规定(2013年教材未涉及),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如藏獒)侵权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绝对无过错责任(不适用上述减免责规定)。

  2.不动产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致损责任

  (1)脱落、坠落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过错推定责任)

  【案例】甲家的空调外机坠落,致乙重伤,经查坠落原因为厂家工人安装不牢。在本案中,只要甲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甲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空调厂家)追偿;甲无权以厂家安装不牢为由要求乙直接向空调厂家索偿。

  (2)倒塌

  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无过错责任)

  3.动产致损责任

  (1)不明抛掷物、坠落物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而非赔偿)。

  【案例】某日,甲经过一楼房时被从楼房某窗户扔出的一个烟灰缸砸伤,由于无法证明烟灰缸究竟是从哪一个窗口扔出,该楼房中的123户人家也均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因此法院判决该楼房123户每户向甲支付补偿50000元。

  (2)堆放物倒塌的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3)妨碍通行的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

  (4)林木折断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4.地面施工和地下设施致损责任

  (1)地面施工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地下设施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解释】窨(yin)井等地下设施,是指城市中输水、输油、输气、输电等地下设施。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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