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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人侵权行为

分享: 2014-11-28 16:38:28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数人侵权行为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数人侵权行为。

  【内容导航】:

  1.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

  2.共同侵权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三章债权法律制度第四节侵权责任制度的内容。

  【基础考点】:数人侵权行为

  1.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

  (1)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2.共同侵权

  (1)共同侵权的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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