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

 东奥会计在线 >> 注册税务师 >> 税收相关法律 >> 正文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分享: 2014-12-1 16:00:21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内容导航】:

  1.普通债务

  2.特定债务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合伙企业的内容。

  【基础考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债务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特定债务

  (1)对外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对内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税务师网课

  • 名师编写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轻松过关
扫一扫 微信关注东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