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股东权利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股东权利。
【内容导航】:
1.股东知情权
2.分红权
3.新股优先认购权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五章公司法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内容。
【基础考点】:股东权利
1.股东知情权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分红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3.新股优先认购权
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