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内容导航】:
1.股东
2.注册资本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4.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五章公司法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内容。
【基础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时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4.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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