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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分享: 2014-12-1 17:15:38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内容导航】:

  1.股东

  2.注册资本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4.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五章公司法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内容。

  【基础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时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4.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否认)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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