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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股权转让

分享: 2014-12-1 17:20:37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股权转让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股权转让。

  【内容导航】:

  1.内部转让

  2.对外股权

  3.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

  4.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五章公司法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内容。

  【基础考点】:股权转让

  1.内部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2.对外股权

  (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

  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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