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股份发行与转让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股份发行与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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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发行
2.股份转让的限制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五章公司法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的内容。
【基础考点】:股份发行与转让
1.股份发行
(1)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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