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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股份回购

分享: 2014-12-1 17:36:50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股份回购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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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份回购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五章公司法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的内容。

  【基础考点】:股份回购

情形

程序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3)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4)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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