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股份回购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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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回购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五章公司法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的内容。
【基础考点】:股份回购
情形 |
程序 |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3)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4)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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