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内容导航】:
1.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2.公积金
3.利润分配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五章公司法第五节公司其他有关制度的内容。
【基础考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1.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2.公积金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没有比例限制)。
(3)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3.利润分配
(1)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