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内容导航】: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六章破产法律制度第四节破产清算程序的内容。
【基础考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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