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追诉时效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追诉时效。
【内容导航】:
1.追诉时效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3篇第一章刑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刑法概述的内容。
【基础考点】:追诉时效
1.追诉时效的一般规定
法定最高刑(x) |
起算点 |
期限 |
X<5年 |
(1)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从犯罪之日起 (2)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 |
5年 |
5年≤X<10年 |
10年 | |
10≤X |
15年 | |
无期徒刑、死刑 |
20年 |
2.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的情形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追诉时效的中断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