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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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2.处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3篇第一章刑法基本理论第三节犯罪形态的内容。
【基础考点】: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1.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参考资料】下列行为通常认定为“预备”:
(1)准备工具;
(2)练习犯罪手段;
(3)进行犯罪前调查;
(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如把看门的狗毒死;
(5)前往犯罪现场或诱骗被害人去犯罪现场;
(6)尾随和守候行为;
(7)勾引共犯。
2.处罚
(1)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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