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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分享: 2014-12-3 14:19:08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内容导航】:

  1.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2.处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3篇第一章刑法基本理论第三节犯罪形态的内容。

  【基础考点】: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1.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参考资料】下列行为通常认定为“预备”:

  (1)准备工具;

  (2)练习犯罪手段;

  (3)进行犯罪前调查;

  (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如把看门的狗毒死;

  (5)前往犯罪现场或诱骗被害人去犯罪现场;

  (6)尾随和守候行为;

  (7)勾引共犯。

  2.处罚

  (1)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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