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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一罪的分类

分享: 2014-12-3 15:02:46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一罪的分类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一罪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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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罪的分类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3篇第一章刑法基本理论第五节罪数的内容。

  【基础考点】:一罪的分类

  1.概述

类型

口诀

实质的一罪

想象竞合犯

继续想结果

结果加重犯

继续犯

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

法定要关节

惯犯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

处断连吸牵

牵连犯

吸收犯

  2.具体规定

  (1)想象竞合犯

  ①想象竞合犯,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

  ②作为一罪处理,按一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较重之罪处罚(从一重罪处)。

  (2)结果加重犯

  ①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②按一罪加重处。

  (3)继续犯

  ①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②以一罪论处。

  (4)结合犯

  ①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②以一罪论处。

  (5)惯犯

  ①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一种犯罪行为,《刑法》明文规定对其以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如赌博罪。

  ②以一罪论处。

  (6)连续犯

  ①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如基于报复心理,连续杀害N人。

  ②按一罪从重处

  (7)牵连犯

  ①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②一般情况:从一重罪处

  ③特殊情形:数罪并罚

  (8)吸收犯

  ①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②按吸收之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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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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