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重要处罚规定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重要处罚规定。
【内容导航】:
1.税款优先追缴
2.有关法定最高刑
3.其他有特色的规定
4.虚开发票罪的处罚
5.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处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3篇第三章涉税犯罪第二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内容。
【基础考点】:重要处罚规定
1.税款优先追缴
对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执行罚金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所逃避的税款。
2.有关法定最高刑
(1)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罪可致死)
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2)《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定最高刑死刑;现该两项罪名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2012年重大调整)
3.其他有特色的规定
(1)对多次实施逃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涉案金额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2)骗取出口退税罪——“其他严重情节”
①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②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3)骗取出口退税罪——“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①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②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
4.虚开发票罪的处罚
虚开发票,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2012年新增)
5.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处罚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2012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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