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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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
2.裁定
3.决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4篇第三章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第六节刑事诉讼程序的内容。
【基础考点】: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
1.判决
(1)种类
有罪判决 |
定罪处刑的判决 |
定罪免除刑罚的判决 | |
无罪判决 |
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无罪判决 |
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2)对于生效判决所确认的案件事实,当事人或者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提起诉讼,一个案件也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的生效判决。
2.裁定
刑事裁定有解决诉讼程序问题的裁定,也有解决部分实体问题的裁定。
|
判 决 |
裁 定 |
适用对象不同 |
实体问题 |
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
适用阶段不同 |
只适用于审判后作出实体结论的阶段 |
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死刑复核、执行等程序 |
表现形式不同 |
书面形式 |
书面或口头形式 |
使用次数不同 |
1个 |
N个 |
上诉、抗诉期限不同 |
10日 |
5日 |
3.决定
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的决定主要解决某些实体问题;庭审中作出的决定,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决定一经作出,一般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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