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重要考点:具体行政行为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重要考点:具体行政行为。
【内容导航】:
(一)行政征收
(二)行政确认
(三)行政监督
(四)行政给付
(五)行政裁决
【所属章节】:
本考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1篇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内容。
【重要考点】:
1.行政征收
(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法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如资源费、建设资金的征收,税收、管理费的征收,排污费的征收。
(2)行政征收是单方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征收的实施必须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2.行政确认
(1)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政确认、经营权的行政确认、工业产权的行政确认。
(2)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包括:认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
(3)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有些行政确认是依申请行政行为,有些行政确认是依职权行政行为。
3.行政监督
(1)行政监督的行为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监督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3)最常见的行政监督方法有:检查、审查、调查、查验、检验、勘验、鉴定、登记、统计等。
4.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的形式有:发放退休金、退职金、失业救济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
5.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权利归属或者侵权损害纠纷(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就各方责任的承担作出裁断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专利权许可使用费纠纷的裁决、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裁决、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裁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