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收相关法律》基础考点:期间、期日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基础考点:期间、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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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间、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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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一章民法基本理论概述第七节时效和期间、期日的内容。
【基础考点】:期间、期日
1.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1天”开始计算。
2.期间的最后1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1天;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有变通的,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1天。
3.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第1天起算的,1个月为30日,1年为365日。
4.民法期间中的“以上”、“以下”、“以内”、“以前”、“届满”等都包括本数;而“不满”、“以外”则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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