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收相关法律》基础考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基础考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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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物一权原则
(二)物权法定原则
(三)公示、公信原则
【所属章节】:
本考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物权概述的内容。
【基础考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一权,是指一个物上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一物一权是物权排他性的要求。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
3.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2)公信原则
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法律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即使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不是真正的物权人,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善意受让人不负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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